问题 |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新疆四医院受罚 |
释义 | 据医疗广告日常监测情况和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华夏医院、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对此,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多次向上述医疗机构提出警告,并向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发函通报,但上述医疗机构仍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新疆卫生监督所医疗保健卫生监督科科长郝小易说,自2007年1月1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实施以来,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以医疗技术、疾病名称、药物名称等做广告,不得夸大宣传等“八不准。这四家医院不仅违规情节严重,在提出警告后还拒不整改,性质恶劣。 为此,新疆卫生厅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撤销以上四家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撤销通知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同时,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和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新疆卫生厅责令乌鲁木齐市卫生局依法吊销乌鲁木齐华夏医院外科、妇科诊疗科目;吊销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妇科诊疗科目;暂停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所有执业活动两周,整改合格后方可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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