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热门城市:营口律师? 唐县律师? 江苏律师? 淮安律师? 高阳县律师? 安徽律师? 石嘴山律师? 容城县律师? 江西律师? 吉林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一旦解除成功,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此时,也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如何计算的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 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但实践中常见的就是单位进行补偿的情况。具体该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法律咨询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汕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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