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合同后想辞职怎么办?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吐鲁番律师 哈尔滨律师 茂名律师 商洛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桐乡市律师 六盘水律师 攀枝花律师 生活中的我们为了生活的稳定往往倾向于追求铁饭碗,然而当我们在合同期间因为某些原因对工作有些腻烦时会萌发出想要辞职的心,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法律咨询网将在本文为您介绍签订合同后想辞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想辞职: 1、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的押金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5、“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6、如果单位不支付上述费用,维权办法有三: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总而言之,在签订合同后辞职需要准确认定自己情况,并且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理由必须要是有根有据,按照实际情况来的。如果读者对签订合同后想辞职还有疑惑,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驻马店律师。 阅读延伸: 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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