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方关于校园暴力的主要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 |
释义 | 校方关于校园暴力的主要责任表现在哪些方面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对在其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在校期间的学生应严加管理,以防止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日常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 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 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 第二种,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校园暴力的应对方法 (1)学校设门卫。门卫要符合以下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 (2)学校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24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间前30分钟开始值班,放学以后30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须有门卫值班。 (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门卫在登记时必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 (4)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 (5)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6)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7)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综上述,首先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为未成年的学生有着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那么学校应该承担其民事赔偿责任,而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也要付出相应的赔偿,但是想要制止校园暴力家长也要对学生进行监督,以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