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反悔的规定 |
释义 | 【为您推荐】浦江县律师 ? 简阳市律师 ? 蓬安县律师 ? 舒城县律师 ? 盐源县律师 ? 长宁县律师 ? 冷水江市律师 ??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应该尽职尽责的工作,但是如果工作不顺利或者想要跳槽到新的单位的时候,就会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可能出于某些其他原因,对于自己的离职申请如果有了反悔之意的话,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反悔是否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劳动法对于离职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任意辞职权,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是单方行为就能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形成权,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虽然劳动者享有任意辞职的形成权,但并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销辞职的权利。 二、离职撤销 法律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设置三十日的预告期,其立法本意在于约束劳动者的辞职权,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以寻找替代的人力资源,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到达即生效,无法撤销。劳动者事后的撤销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状态不被变更。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辞职而开始招聘新员工或对其他员工作出了新的工作安排,任意的辞职撤销对于用人单位﹑其他员工以及应聘的流动人才都会造成损失。 劳动者因个人愿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受医疗期限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提出的撤销请求,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辞职的,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不能撤销辞职。 经过上文的介绍已经清楚的就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反悔规定,其中规定了三十日的预留期,但是预留期的时间也可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如果企业和个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依然无法反悔,那么当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前就应充分认真考虑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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