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都有: 1.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无法达成交通事故调解的几种情况 无法达成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况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