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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释义
    一、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都有谁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都有:
    1.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无法达成交通事故调解的几种情况
    无法达成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况有: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三、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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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