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3、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4、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5、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请求以破产程序满足其债权的意思表示,也是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手段。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的相关问题,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地知识,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都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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