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负债责任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负债责任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负债责任方式有: 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 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怎么算 合伙企业出资比例计算方式如下: 1.合伙人以货币出资的,按照货币在全部股份中的份额来计算股份; 2.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财产经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所占的份额来计算股份; 3.具体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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