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款挪用罪的追究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公款挪用罪的追究期限有何规定 公款挪用罪的追究期限有的规定如下: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是怎样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三、哪些人才有资格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以下人员才有资格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 2.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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