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释义
    企业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
    企业法人偿还债务,一般应当如数清偿。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破产还债,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以自己的财产倾囊偿还,是有多少还多少,如果不够,法律也承认是清偿完毕,终结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该企业法人也不存在了。这种承担债务的原则叫有限责任。破产是在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尽其所有偿还债务,很难确定。所以企业破产不是由企业法人自己进行,要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财产的方案。从裁定企业破产到将其财产分配完毕,这一过程是破产过程,它是在人民法院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业不适用有限制责任承担债务,因此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对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企业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5: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