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流程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流程是: 申请人向抵押权人提出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请求,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经抵押权人同意,双方签订解除抵押协议,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更新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解除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解除的条件是: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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