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法优先权转让期限 |
释义 | 一、专利法优先权转让期限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专利法优先权转让期限,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二、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三、专利优先权的权利使用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专利法优先权转让期限”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专利法优先权转让期限,除此以外,还有专利优先权的概念以及专利优先权的权利使用,对于专利优先权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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