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彩礼的最新法律规定出台是什么 |
释义 | 现在的时代已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的时候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纯粹。首先,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对于男方来说已经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彩礼。而且各地方的彩礼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普遍来看,彩礼的数额不是一笔小数目。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彩礼的最新法律规定出台是什么? 一、关于彩礼的最新法律规定出台是什么?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如果缔结婚姻关系,结婚的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的范围界定 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范围也无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给审判造成一定的难度。因为只有准确界定彩礼的范围,才能维护好男女双方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 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目前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对彩礼最新的规定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实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比如说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后,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还有就是给了女方彩礼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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