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动产证上加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后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
释义 | 在不动产证上加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后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在不动产上加了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出具一些证据对这个房子进行证明归个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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