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后给的彩礼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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