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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释义
    我们知道很多刑事犯罪,除了在刑法中会对其进行规定外,最高法、最高检或公安部门还会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讲,其同样也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被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及刑法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八十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法》第八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盗窃、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二)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的;
    (三)扰乱邮政营业场所、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正常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司法解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只有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的话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是对其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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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