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
释义 | 热门城市:孙吴县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 扬州律师?? 北安市律师?? 德宏律师?? 天门律师?? 合作区律师 ? 迪庆律师 ? 廊坊律师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继承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配偶是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从亲属关系的亲疏程度上说,还是从扶养关系的密切程度上看,配偶都理应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晚辈血亲,是家庭的主要成员。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无论是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也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父母是子女的最近尊亲属,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感情上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在亲属关系上,相互有扶养的义务,所以法律将父母与子女同列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在继承人顺序上的一个突出特色。《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或女婿得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公、婆或者岳父、岳母生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只要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论其在丧偶后是否再婚,也不论是否有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都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第二顺序是怎样的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亲,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从血缘关系上说是被继承人除父母外最近的尊亲属,从扶养关系上说在一定条件下与被继承人也有一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因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虽为死者的近亲属,但在亲属关系上较子女、父母远一等,在经济联系上也比子女、父母疏一些,所以,我国《继承法》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列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合理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中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他们同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际继承房屋的时候是没有什么顺序之分的,往往是均等的来分割房屋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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