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是否会加重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不起一般也不会被加重处罚的,如果作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在量刑上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这是没办法解决的事情,包括故意损坏财物罪当中的受害者,也不能要求法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弥补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没有赔偿能力也不是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在后期量刑的时候,恐怕也不存在减轻处罚的机会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