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
释义 | 一、独生子女不立遗嘱可以吗? 也可以立遗嘱,如果这个独子(女)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还有人在世的话,一旦父母死在四老前面,四老就可能和这个孩子争夺遗产。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房屋除了独生子女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法律上对于遗嘱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对于有关继承人的认定上,应当由遗嘱人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人来处理,具体情况下在法律上有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遗嘱人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