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有哪些 |
释义 |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有哪些 首次获得共和国勋章的杰出人士共有八人,他们分别是于-敏、申*兰(女)、孙*栋、李*年、张*清、袁*平、黄*华、屠*呦(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设立“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第四条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见义勇为”者权益损害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据该条款,可将“见义勇为”者权益损害分为财产(物质利益)损害和人身权益损害。 1、财产(物质利益)损害 “见义勇为”者为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的物质利益受损害是常见现象,如为给穷人治病,而拿出自己积蓄的行为即为物质利益损害(主观上为解他人之困难,而非出借目的)。 2、人身权益的损害 “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人身权益往往受到损害。典型的事例有在突发事件中为帮助他人紧急避险而自己身受重伤甚至死亡; 为制止抢劫他人而同歹徒搏斗,自己身受重伤甚至献出生命。这里的人身权 益,主要指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包括人身权益中的肖像权,荣誉权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首次获得共和国勋章的杰出人士共有八人,他们分别是于-敏、申*兰(女)、孙*栋、李*年、张*清、袁*平、黄*华、屠*呦(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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