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的 |
释义 | 一、怎么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的? 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受威胁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法律效力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自书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四、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 对于被继承人来讲,就算当时受别人的威胁不得已才立了一份遗嘱,可是,等这份无效遗嘱立好以后,被继承人还可以到公证机构再立一份遗嘱,最后一定是以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的,如若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谁对遗嘱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谁就有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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