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未履行拆迁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政府未履行拆迁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政府未履行拆迁合同应该维权的方式如下: 1.行政协议的履行 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协议早早就签过了,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约定的协议内容,不履行给付补偿款或者交付安置房义务的,被拆迁人就可以提起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 2.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人身受限制时签订的非本人意愿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提起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诉讼。 3.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比如被拆迁人认为,签约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等情形的,可以提起解除行政协议或者撤销行政协议的诉讼。 二、拆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拆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 三、拆迁协议中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拆迁协议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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