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按共有财产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5、其他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对现行婚姻法十七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 1、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既然双方要离婚肯定是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在自己不清楚怎么样解决相关疑问或是这些疑问具体处理要求时,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公积金是否要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有疑问,来法律咨询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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