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学写监护人可以写谁的名字? |
释义 |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需要有监护人的。我们知道,未成年人正处于求学阶段,而在入学时,学校会要求学生入学时填写其监护人。那入学写监护人可以写谁的名字?法律咨询网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入学写监护人可以写谁的名字?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没有父母的,则由其祖父母或兄姐担任,如果该未成年人并无亲属,则监护人可以由其所在街道或单位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以及财产进行监护,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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