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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姓氏规定体现了什么原则?
释义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姓氏规定体现了什么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修改孩子的姓氏需要什么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改名-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果断改名 姓名数理的暗示诱导确实对人生有各种影响。有的人因姓名数理不善,或常患病体弱,或不思如何努力而无所成就,或感觉不管做什么事总不顺利,似乎世间万事万物在与自己作难。安装本程序的朋友,可用“姓名分析”查看自己的姓名各种数理组合,如果数理凶多,就要果断改名。
    所谓改名,是改常用名。改名之后,并不一定办手续改户口薄,只要自己确认并多用就行。姓名数理的影响力大小与其使用程度有关,使用越多,影响力越大。
    如果发现自己的名字不好,而改用某个名人的名字,并不一定合适。因为姓名数是配合本人先天条件才能发挥好影响力,而每个人的先天条件不同,故不能生搬硬套,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改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的姓氏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一个孩子的姓是要跟到自己一生的,一般孩子的姓就是先随父后随母但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因此,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如果要中途改名字的话是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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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