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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
释义
    分手后关于恋爱期间财物的纠纷
    婚前给付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相互赠送的小额欠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2、是一方(或一方父母)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收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成为婚前赠与财产。
    3、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表示,通常称为彩礼。
    [精彩案例]
    赵-敏和张*忌是双方父母撮合认识的。张*忌的母亲很喜欢赵-敏,在他们恋爱期间买了大量的财物送给赵-敏,包括有衣服、香水、化妆品、过年过节的红包等。恋爱两年来,这些花销总的算下来也有五六万元。但遗憾的是,虽然开销上去了,张*忌和赵-敏的感情却没有升温,后来两人分手。张*忌的母亲听说二人分手了非常难过,又感到这两年来为儿子恋爱在赵-敏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觉得非常不合算,就找赵-敏说,不和张*忌结婚是她的自由,但必须还清这几年来张*忌在赵-敏身上花的5万块钱。赵-敏不同意,张*忌的母亲和张*忌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简析]
    律师在实践中遇到类似的恋爱期间出现的赠与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一方或双方为对方付出大量的经历和财力,最终因结婚不成导致财物纠纷,不欢而散。遇到此事,主要在于把握这些开支的性质:
    1、一般如无明确约定,从法律上定义为赠与。虽然当事人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2、如果基于双方合意或习俗,一方为结婚送另一方聘金而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返还。法院一般的裁判思路为:男女双方一方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的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返还聘金(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律师支招]
    伤财伤物其实都是小事,关键是伤心。为了降低风险我建议您这么做:
    1、尽量在婚前不要有大的财物往来,这个阶段关系不够稳定,产生纠纷的几率较大,如果一定要表表衷心,一定要提前考虑清楚哦。
    2、一方支付另一方聘礼,如果最终没有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
    3、最差的情况是一方赠与对方行为已完成,而且想要回该财物,尽量将该财物的性质向彩礼方向靠,并在通话录音中有所体现,法院会择情宣判。
    [法条指引]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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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