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植物人的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一、成年的植物人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法律实践中,如当事人意外变成“植物人”,他此前的其他民事行为并没有随之消失,但当事人已不能作出任何反应,家属也无法在法律上替当事人作出决定。若将“植物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在法律上明确了他此前的民事行为不再追究,其民事行为责任转给其监护人。 另外,确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有效保护其财产及各项权益,其监护人可以帮助其管理财产,使其自身利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时,也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给植物人如何申请监护?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一些成年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失去意识,成为植物人,这样其就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作为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它想当监护人的近亲属,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权。法院会先组织司法鉴定,来明确植物人的精神状态,然后指定监护人的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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