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劳动者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日前,弋江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给此类纠纷事件以很好的警示。 2018年2月21日,于某某受聘于某物业公司,任护管副队长一职。双方于2018年4月21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9日止,试用期过后月工资为1900元。2018年6月20日,这家物业公司以于某某无故脱岗30分钟为由,给予其停职检查处分。此后,于某某也未再上班。2018年7月30日,原告到被告处办理辞职手续。于某某以其于2018年2月21日进入物业工作,直至2018年4月21日被告才与其补签了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被告应补偿其一个月双倍工资。 法院调查后认为:2018年4月21日,这家物业公司与其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这家物业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这家物业公司不承担支付原告于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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