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纠纷误工费怎么算? |
释义 | 【为您推荐】天河区律师 防城港律师 古冶区律师 尚义县律师 唐海县律师 江东区律师 昆山律师 在节假日很多都会选择出去旅游,这种想法已经从年轻人普及到各个年龄段,旅游的确可以给很多人减轻一些工作压力,但是近年来旅游市场并不尽如人意,很多旅游纠纷事件发生,给很多游客带来不小的困扰,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旅游合同纠纷误工费怎么算的问题。 一、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1、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旅游合同纠纷的责任承担 1、旅行社的违约。由于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旅行社要从事旅游业务。须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旅行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为旅游合同,因而此类情况不存在违约问题。旅行社的违约,也可依时间划分为旅行开始之前的违约和旅行开始之后的违约。 2、旅游开始之前旅行社应按约为旅客购买车票、机票、门票、餐票、住宿凭证等各种有价票证,对这些有价值标证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还应当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习惯、特别法律规定、气候状况等附随义务,违反这此义务,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条和第60条要求具承担违约的责任。 3、旅游开始之后,旅行社应该按法定或约定向旅客提供服务,并且应该保证旅游服务所应具备通常价值或约定品质,如不具备,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旅游合同纠纷误工费问题的解答,旅游计划一般是游客提前就制定好的,如果因为旅游团的一些问题导致游客的一些损失,那么就会涉及到违约的问题,游客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能会提起违约赔偿问题,那么在进行赔偿时就会涉及多项赔偿内容,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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