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后更改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判决后更改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自生活能力条件的 三、抚养费支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般不存在特殊情况的话,不可能随随便便的就可以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因为这样来回变动孩子的抚养权,伤害到的最终还是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过什么事情也都不是绝对的,有的时候不存在这些情况,也许跟对方协商之后,对方也会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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