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士遭丈夫殴打 一年记录17次家庭暴力 |
释义 | 曾是恩爱夫妻 今年39岁的王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12年,并有一女儿。她告诉记者,在婚后的十多年间,他们之间虽然偶尔也有争吵,但丈夫从来没有向她动过手。夫妇感情一直非常好,形影不离、如胶似漆,是人人称慕的模范夫妻。 王女士说,自从去年她失去工作之后,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变,丈夫的脾气也变得喜怒无常,先是咒骂,再摔东西,而后开始向王女士动粗。 我要离婚 王女士在她的申诉材料中,附带抄录了她17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王女士说,她记录这些“经历”的目的是希望丈夫有一天能回心转意。她也曾想到过离婚,但是看看女儿,还是忍住了。 2002年7月18日再次被丈夫殴打后,王女士走进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女士说,她彻底灰心了,已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并已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工作人员已决定无偿帮助王女士,并委派律师负责处理此事。 王女士的记录(前5起): 2001年8月19日右腿右上侧五个深深的手印,紫青、凸出来;右胳膊右上侧约2寸长、1寸宽的一块青,带紫色;额头上一个杏大的包;左腿左上侧五个手印比右腿稍浅一点;左胳膊有几个手掐的血紫红色的印子。见证人:两个组长。未上医院。 2001年10月11日被打。左腿、左膝内侧伤筋断筋。医院诊断:骨伤医院、青医附属医院。(见证人:孩子) 2001年10月18日腹部被踢,疼痛两天;腹部被捣,左乳痛了一天一宿;右手小指夺刀时去肉,现有一伤疤。 2001年10月27日右眼被捣青、左颊有5个手印;折叠桌向我头上砸来,我躲闪及时未伤;烟灰缸摔在地下,地面砖留有花生米大的一个坑。 2001年11月9日我后背上留有横横竖竖不规矩的大杠子(有手掌大),至今还有浅痕;厅里的低柜门被打下来,镜子被打破,至今仍然缺门;风扇前的罩子被打下来,后又按上,现已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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