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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商不成,房屋产权如何分割
释义
    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怎么办?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有哪些依据呢?怎样才能知道自己能否获得房产呢?那么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以上是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协商不成,房产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阅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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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