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
释义 | 遭遇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自己遭遇了严重的家暴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的,这个在法律中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情况比较严重的话,自己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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