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赔偿金是否含被抚养人生活费? |
释义 | 一、残疾赔偿金是否含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是应当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通知》的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照此规定,赔偿权利人所得赔偿的数额实际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自《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不再用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个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将其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通知》的精神就是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没有取消这笔赔偿费用。原告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中不能再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是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直接加入这一费用即可。 法院在判决中,也不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在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计算出来后,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后作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体现在判决的判项上。 故《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与实施前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实施前“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内涵小,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实施后,“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内涵大,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取消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费用,而是将其列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予以计算。这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归类,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更加明确。现以死亡赔偿金为例予以说明。 死亡赔偿金在《民法通则》中没有体现,后来先后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对死亡赔偿金作了规定,其基本性质属于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确定了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即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也即“收入丧失说”。即然是收入的损失,从法理上讲,死亡赔偿金已经函盖了被抚养人生活费。 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并列为二个赔偿项目,这种分类方法的好处是便于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归属。即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能归属于被抚养人所有。 《通知》的精神,简言之:原被抚养人生活费 原死亡赔偿金=现死亡赔偿金,其实质是对法律概念的调整,使死亡赔偿金的概念表述更为科学,但对赔偿权利人不产生实际的影响。 故《侵权责任法》及《通知》的规定十分明确,就是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数额,然后将该数额累计如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如没有被抚养人,则不另加,按原标准残疾或死亡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或者是工伤事故而受损害的行为人,只要不是由于本人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工伤保险基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以及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但是要注意的是,受害方索赔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例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评定书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