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能否办离婚 |
释义 | 一、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能否办离婚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后确实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1.如果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办理,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国登记结婚,回国后想要离婚,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 2.对于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夫妻,如果希望回国后离婚,可以选择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离婚申请。 3.如果双方无争议,可以向该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 4.如果存在争议,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夫妻已经回国定居,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法典》离婚相关规定 1.《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从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1)详细阐述了离婚的程序、条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2)包括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离婚协议的要求、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离婚证的发放等。 (3)还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方式,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2.《民法典》还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包括协议处理和协议不成时的判决原则。 (1)对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3)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处理原则。 对于跨国婚姻离婚,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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