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证去什么部门办理 办理离婚证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会发放离婚证的。夫妻双方需要去双方任一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多久 离婚证登记后需要三十天能办下来。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离婚证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办离婚证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证要带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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