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以及对继承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上。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3.遗嘱中,公民可以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遗赠。 二、遗嘱立定和形式 在遗嘱的立定和形式上,《民法典》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遗嘱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等多种形式。 1.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仅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一旦危急情况解除且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无效。 ![]() 三、遗嘱变更和效力 1.关于遗嘱的变更和效力,《民法典》也做了详细规定,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3.如果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有权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4.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以及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是伪造的、被篡改的遗嘱,均视为无效。 你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提供全面的法律解答,快来咨询吧!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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