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补偿地面附着物 |
释义 |
地上物体补偿是指国家建设部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体损失补偿金额。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制定征地协议之前,还应当对种植的苗木和附着物给予补偿。但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对种植的苗木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地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的计算,应当按照拆迁补偿的原则,不得低于原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人工、交通等费用,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计算,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森林补偿费按林木大小补偿。如果树木已成为木材,原所有者可以砍伐,但不支付森林补偿费,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按投入补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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