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
释义 | 一、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1.法律规定,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并导致他人受损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2.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和对建设过程的严格监管。 3.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赔偿后发现有其他责任人,则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 4.如果倒塌事件是由于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那么这些责任人应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确保了责任追究的明确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倒塌后的追偿权利 1.在法律条文中,还明确规定了追偿权利的相关规定。 2.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他责任人赔偿了因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损失后,如果发现有其他责任人存在过错,那么他们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 3.这一规定确保了责任的合理分配和追究,避免了单一责任方承担过多损失的情况。同时,也鼓励各方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查找和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 三、其他侵权责任规定 除了上述关于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规定外,法律还对其他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 1.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予补偿。 3.对于堆放物倒塌、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林木折断以及地下设施等造成的损害,相关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完善的侵权责任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于建筑物倒塌的责任归属,你是否还有疑问?法律网为你提供法律解答,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不妨留言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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