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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
释义 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证权;
    2、 裁判书复印件;
    3、 裁定书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拍卖成立确认书;
    8、 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 拍卖广告;
    10、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 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房 屋 用 途
    
交 易 服 务 费
    
契 税
    
评 估 费
    
土 地 出 让 金
    
住 宅
    
6元/㎡
    (双方各半)
    
4%(买方承担)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0.5%
    (卖方承担)
    
如被执行或拍卖房产为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按照地段12元/㎡~50元/㎡的标准收取
    
非 住 宅
    
总价的1%
    (双方各半)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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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