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产办证 | ||||||||||||
释义 | 需提交材料: 1、 房屋所有证权; 2、 裁判书复印件; 3、 裁定书原件; 4、 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法院经办人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拍卖成立确认书; 8、 法院拍卖委托书复印件; 9、 拍卖广告; 10、 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时除以上材料外,另提供上市交易准入证、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凭以上材料到办事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 2、 当事人及法院经办人持填写后的买卖契约、申请审批书及其他需提交材料送交办事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预约时间到房屋现场勘查评估。(现场勘查评估时当事人须到场) 3、 工作人员内部作业。 4、 当事人交纳契税及手续费。 5、 约定时间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
办结时限: 所需材料齐全,现场勘查评估后30个工作人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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