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债务人必须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可能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恶意。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债权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二、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可以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然而,这种任意撤销不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法定撤销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些情况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三、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 合同撤销的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1.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2.显失公平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 现在你对撤销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是否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撤销的问题呢?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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