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者的体内还有钢板等固定物未拆除,那么是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来评定其伤残等级。 3.伤残鉴定应在治疗完全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 4.若伤者的伤情已经稳定,也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5.对于体内有固定物的情况,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必须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二、法律规定与实操标准 1.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某些地方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会规定只有在钢板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取出钢板的费用,以及防止在取出钢板后伤情可能加重的情况。 因此,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进行鉴定,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也能让受伤的职工在钢板取出后延长停工留薪期,确保他们的生活有保障。 ![]() 三、骨折钢板拆除的必要性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者骨折并安装了钢板进行固定,那么在进行伤残鉴定之前,必须先将钢板拆除。 2.这是因为伤残鉴定必须在伤员医疗救助结束后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如果钢板未拆除就进行伤残鉴定,可能会因为钢板的存在而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导致伤残赔偿等相关问题的出现。 因此,为了确保伤残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骨折钢板拆除是必要的步骤。同时,钢板拆除也有助于伤者的康复,减少因钢板长期存在而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和不适。 伤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障?了解更多相关法规和操作,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