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合法的伤残鉴定机构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这些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中小型企业中可能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3.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部分地方还可能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二、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 1.劳动鉴定委员会是负责进行伤残鉴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包括来自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工会的主管领导。 2.在县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中,这些代表共同协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专业。 3.劳动鉴定委员会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中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三、伤残鉴定的职责安排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伤残鉴定方面各有不同的职责范围。 1.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县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按规定对需要鉴定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则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制定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并处理疑难、争议案件。 3.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则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同时,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疑难、争议案件。 你对于伤残鉴定还有哪些疑问?如果你在伤残鉴定过程中遇到难题,不妨在法律网上寻找专业律师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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