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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释义
    一、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管辖权规定
    1.关于级别管辖
    (1)民间借贷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最高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
    (3)对于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区域管辖
    (1)双方在借条、借款合同或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依照约定向该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双方未签署相关文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法利息规定
    在民间借贷中,合法利息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1.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间借贷中,合法利息的认定和保护同样重要。你是否遇到过借贷纠纷?快来法律网了解更多法律常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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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