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代理 |
释义 |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情况一: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虽然乙对丙有到期债权,但是乙放弃对丙的到期债权,又不偿还对甲的债务。此时,甲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对丙放弃债权的行为。 情况二: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有自己的财产若干,但乙不向甲偿还债务,反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丙。此时,甲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向丙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情况三:乙欠甲钱,即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有自己的财产若干,但乙不向甲偿还债务,而是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第三人丙。此时,甲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对丙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上述三种情况,都属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情况,可以提起诉讼。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取证工作十分复杂,也是立案及胜诉的关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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