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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释义
    一、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动产物权的变动主要依赖于交付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意味着,当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时,交付行为是这一变动的生效要件。
    2.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了交付外,还需要进行登记。
    二、动产与不动产区别概述
    动产与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物理属性和法律属性。
    1.从物理属性来看,动产具有可移动性,例如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而不动产则具有位置固定性,如土地、房屋等土地定着物。
    2.从法律属性来看,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而不动产则具有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等。
    3.动产一般来说会存在损耗,其耐久性有限,而不动产的寿命长久,不会因为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往往具有增值性。
    4.从数量上来看,动产数量一般来说可以量化,但其数量没有太多局限性,而不动产供给则相对有限。
    了解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对物权变动有何影响?更多物权变动问题,可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为你提供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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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