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保险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对于个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保险,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不参与分配的,因为它们是个人财产。 2.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保险分割方式 1. 后分割现金: (1)后分割现金的方式的一个主要缺点是,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 (2)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较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可能还不如缴纳的保费多,这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损失。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那么这种方式可能不是最佳选择。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 (2)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因此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 (3)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4)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则双方不用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 三、个人理赔金不分割 1.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保险理赔金,虽然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任何一方因为自己的健康或身体原因取得的理赔款仍然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也属于单方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险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时间、保险利益等等。 对于保险分割还有疑问?在法律网,我们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帮你解决离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立即发起咨询,获取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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