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土地征用 |
释义 |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用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在土地征用关系中,征用方必定是国家。只有国家才具有这种权力,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征用土地。国家征用土地是通过国家的行政强制力实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的需要,不得阻挠。 土地征用的标的物,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才采取征用的办法。国家为了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时,就谈不上征用,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无需自己征用自己的土地。 土地征用的结果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国家通过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使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被征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征用土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进行各项建设,有可能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强制征用是必要的。但是,国家征用土地并不是任意的,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保证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2条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为了防止土地的滥征滥用,在征用土地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要注意节约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掌握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征用土地的面积,不得多征、早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凡是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在确定占用耕地时,凡是有可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的。 2、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要注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首先,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要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协助国家顺利实现土地征用,而不能乘机漫天要价,延误国家建设的正常进行。同时,国家也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而适应补偿,对因征用土地而受损失的个人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助。 3、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土地征用的补偿,产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土地的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用地单位的补偿是一项法定义务,承担此项义务是使用被征土地的必要条件。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组织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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