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教唆未成年人算共同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法律中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具体要视教唆者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 如果教唆者起了主要作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则可能是从犯。 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教唆对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者将成为间接正犯,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确定 确认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首先要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1.如果教唆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定为主犯;如果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 2.特别地,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但若被教唆者最终未犯罪,教唆犯可能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4.教唆犯与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之间不构成共犯关系,教唆犯需单独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法律处理 当教唆犯教唆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或者14至16周岁且犯罪不受法律规定惩处的未成年人时,教唆犯需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与被教唆者构成共犯关系。 教唆犯可能面临的是间接正犯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如被教唆者因胁迫而犯罪,教唆犯的处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可能减轻或免于处罚,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