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发票为何一拖再拖 |
释义 | 8月28日,徐女士反映,自己于2009年贷款购买了位于立山区光明街的商品房一处,并于同年办理好了贷款的一切相关手续,2010年开始每个月偿还建设银行900余元该房屋贷款。既然已经开始偿还贷款就说明银行已经把购买房屋的全款全部付给了开发商,可是几年中她一次次找开发商要求开全款发票,开发商次次推脱,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不再接她的电话,也不露面解释为什么不给开全款发票。开发商也没有实际的办公地点了,她实在找不到开发商,所以只好求助。 立山区地税局经核查,得知这家鞍山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为地税分局社保科管户,税务登记号码:210304kf02036**。区局核查人员联系了投诉人,询问鞍山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具正式发票的相关情况,投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经核查人员审查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并到鞍山市某房屋有限公司实地调查,发现鞍山市某房屋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行为事实存在。立山区地税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于9月3日为投诉人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代码:2210309905**。 立山区地税局以此次投诉为契机,加强对开发商企业的管理。区局领导要求对此类问题要举一反三,严肃处理,不留死角。 “感谢立山地税的工作人员百忙中处理我的事情,让我的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徐女士称赞地税的工作人员太给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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